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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电大教字(2011)015号文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4-11 00:00:00  浏览:

 

 

 

 

黔电大教字[2011]015号

 

关于对各类型学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成开院、高专校:

教学计划作为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贵州电大在历次教学检查和毕业审查时,均发现有分校、教学点在执行教学计划和成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学生能按时、顺利地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安排,现对全省各分校、教学点进行一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请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对所有在校生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和自查,并与省校教务处签订《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管理责任书》,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和责任书一并报省电大教务处教务科。

一、自查范围:

2009春以后的所有在籍各类学生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的执行情况。

二、自查内容及要求:

1、要求各分校、工作站将教务处下发的纸质教学计划(专业规则)与教务管理系统中接收的教学计划数据(包括新教务管理软件中的专业规则)进行认真核对,如有不符之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馈。

2、核对各类学生执行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与学生注册(录取)时的专业名称是否一致,特别是同一专业有不同方向的情况要仔细核对。

3、核对是否有学生已注册学籍,但执行的教学计划与所注册的级数不符或已注册学籍但仍无确定的教学计划。

4、是否按照计划开足、开对课程,有无漏开或错开课程的情况。对所开课程的考试成绩也要认真进行核对,避免在毕业审查时补漏,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5、各分校、工作站有无因故自行或经教务处审批调整了开课级别的课程,有无进行了课程学分替代的情况,当时的办理手续有无底单留存。

6、各分校因当地实际需要需增开省校实施性计划以外的选修课程时,必须在当季新生注册后2周内向省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且此课程必须是中央电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中已有课程,经省校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设课程。对于自行开设的选修课程,毕业时学分不予认定。

各分校、工作站在自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说明出现问题的前因后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教务处和办学部门在学生未毕业前设法加以解决。如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也请各分校、工作站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请各分校、工作站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工作,如在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今后在毕业审查时教务处将不再受理计划调整和成绩补漏。

欢迎各分校、工作站对各类办学模式教学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教务处不断改进对教学计划的管理,更好地为各分校、工作站开展教学支持服务。

附件: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计划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省校教务处,一份留存分校教务处(科)。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