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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07-06 08:36:20  浏览:

 

各分校(工作站)、省校各部门:  

我校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 201571012日之间进行,学校要求全体参考人员,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学校要求参加、组织考试,坚决克服考场组织松懈、杜绝严重违纪现象,把好考试质量关。现就本学期考试管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建立期末考试组织机构  

1、成立贵州电大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龚  

员:钟家莉、刘衍丽、徐敏、胡大力、刘庆义、刘荣安、田海燕、张安瑾、张和平、汤哲、傅强、赵勇、余萍、  

2、成立贵州电大期末考试巡视小组  

长:邓惠宾  

副组长:郭万才  

员:胡一之、孙若萍、周吉萍、郭云莹、杨艾、蒋红、陈国敏、戴鸣娟、陈妤茜  

 

3、成立贵州电大期末考试暗访检查组  

组长及组员另派。  

 

二、试卷保密和安全管理  

电大期末统一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秘密,凡是涉及到考试试卷的各个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同时,要求各个考试组织实施单位,在试卷运送环节和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方面严格按照黔电大校字[2006]118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试卷安全保密及保管规定》执行。另外,《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保密室要配备摄像头或相关报警设备”。因此,本次期末考试中各个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考点,期末考试试卷要存放在当地的机要局或教育局机要室。  

三、考试工作管理  

由于电大期末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因此对于考点的设置、监考、主考等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考点的设置  

1、考点的设置  

考点设置应坚持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方便学生赴考。  

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已审批、公布的考点以及考点等级组织考试,严禁私设考点,严禁超出考点等级标准组织考试。  

2考点设置的条件  

考点所在地应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设施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齐备。  

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25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 80公分 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3、考点布置规范  

1)、考点大门处应挂有明显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横幅或标志。  

2)、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应有专人把守,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场外应安排工作人员维护考场外秩序。  

3)、考点内醒目处,应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4)、考点应设置“考点办公室”、“问讯处”、“医疗室”;“车辆停放处”、“厕所”等设施有明显的标志。  

5)、各考场门上应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间等有关考试信息。  

6)、每个考场应按标准人数2530人安排,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课桌反向摆设,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在 80公分 以上。每张课桌上应张贴规范座位号。  

7)、各考场应设置物品专放桌,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  

8)、考场卫生、整洁,通风、采光好,墙上、桌上不许留存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课桌内要求无废纸、杂物,地面干净。  

9)、考点安全设施齐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校一级考点,每个考场应配备手机 屏蔽器。  

10)、考点设置主考1人,副主考1-2人;每个标准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另设置若干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维持考场外的秩序。  

11)、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结合当地情况,提供其他设施和配置人员。  

(二)、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确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2、负责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试卷无泄密、无差错。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电大报告,并按照上级电大指示处理相关事宜。  

3、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宣布纪律。通过培训,使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和发卷、收卷、装订、密封等具体做法。  

4、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封闭管理,处理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或考场等问题。  

5、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和结束考试。  

6、监督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佩带统一发放的工作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7、考试中发现试卷、试题有误,立即上报上级电大,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考生。  

8、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考场混乱、考试严重违纪等问题;每场考试结束后,公布违纪、作弊考生名单。  

9、保证答卷安全。每场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清点、装订、密封答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答卷并按时送往试卷库;全部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清点、整理考点试卷,指派专车双人押送至指定地点。  

10、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有权中止考试,同时向上级电大和有关部门报告;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处理。  

11、负责向上级电大汇报考试组织情况。  

(三)、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3、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4、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5、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  

7、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8、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9、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四、考试巡视及驻点蹲考考试  

为了加强对全省各个考点考试的组织及监督,学校决定继续实行考点驻点蹲考考试制度,即采取一个考区派一名处长任组长,并担任该考区副主考,每个县派一名工作人员任该县考点副主考。考区组长同时负责该区各点省校派出人员的管理,若该区发生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副主考协助主考进行工作,同时,有权对考试中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驻点考试人员要严格按照《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统一考试蹲考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同时,学校领导分片包干巡视考点,在分片包干区域内,采取事先不通知,随机抽点进行巡视的办法,巡视责任区域。  

五、考试值班及考试举报电话  

1、考试值班:0851-86823221  

2、考试举报:0851-86824252